我们即将告别2018
迈进2019
这一年
厦门两级法院受理案件近12万件
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厦门法院从适用法律正确、社会关注度高、效果好,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各类案件中,评选出12件“厦门法院2018年度典型案件”,不仅是把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总结好、利用好,更是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共享司法资源和智慧,使案例资源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01
被告人方某等十一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包庇案
02
被告人黄某、黄某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03
被告单位厦门华夏时代品牌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04
法国卡慕品牌有限公司与波尔多吉洛(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05
厦门嘉利得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和解案
06【搜狗推广】
郭某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07
厦门市湖里区嘉湖花园业主委员会与杨某、厦门永嘉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案
08
梁某、吴某、梁某与厦门文广体育有限公司、李某生命权纠纷案
09
张某与厦门洪氏企业有限公司、厦门市星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10
林某等26人诉晋江市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法定职责案
11
北京恒元信业公司等P2P小额网络贷款“先予仲裁”申请执行系列案
12
吴某与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邱晓晖合同纠纷案
1. 【今日头条开户】 被告人方某等十一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包庇案
系全省首起“校园贷”涉恶案件
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间,被告人方某、张某为牟取暴利在我市翔安、集美等地非法专营面向在校大学生的无抵押借款业务,收取10%至30%不等周息,共计向400余名学生发放200余万高利贷。之后,二被告人为催讨欠款或纠集或伙同其他被告人,对其中19名被害人21次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逼迫家属代还,部分被害人或被殴打或被限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此外,被告人张某明知方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已被刑事立案,仍故意作虚假证言包庇。翔安法院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包庇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某、张某等15人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李兰英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该案系我省首起“校园贷”涉恶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审结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其审理和宣判体现了法官的理论深度和实践智慧。首先,该案的审理有助于揭露曝光“校园贷”的危害,为深入了解“校园贷”的现状及完善法律规制提供了典型范例。其次,该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将之界定为“正在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高级形态发展过度的中间形态”,不仅体现了“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更彰显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现代法治理念,值得理论和实务界参考借鉴。
2. 被告人黄某、黄某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案系厦门地区异地、延时补植复绿的首起案件,也是刑事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于翔安非法占地建设进行生猪养殖,后养猪场被列入政府保留的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被占林地原有植被及种植条件遭严重破坏。案发后,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法院的推动下有效补植复绿,确实承担起应有的生态修复责任。
朱晓勤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该案法官秉持生态修复理念积极作为,使案件判决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被告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在法院推动下,由被告人出资聘请专业造林单位制作补植复绿作业设计书,经农林局聘请专家论证通过后,被告人与林地所有权人签订《补植复绿协议书》,并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同时,为保证补种林木成活率,法院判决允许被告人延时修复,真正实现“污染者担责、破坏者修复、司法公众共同监督”。
生态修复责任的判决和落实,除了法院积极引导和推动,还需要农林、环境、土地、水利等行政机关的充分配合与协调。
3. 被告单位厦门华夏时代品牌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有助于厘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间的界线
2015年至2017年6月,被告单位华夏公司及李某等人为牟取利益,在明知客户要求推广的网站存在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的情况,仍通过套用资质等手段,帮客户在搜狗公司开户,通过“跳转”技术,使网民在点击搜狗搜索到的网站时自动跳转到客户的“虚假网站”,诱使网民点击浏览“虚假网站”并填录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等个人信息。至案发,华夏公司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4881302.14元。思明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华夏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李某等8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吴贵森
集美大学法学院教授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的设立既涉及到对中立的帮助行为的入罪与限制问题,又涉及共犯行为正犯化的扩张问题。本案判决对共犯与正犯的理论分析、对各罪边界的确定、对情节严重的构成等问题分析都深入到位,符合法理与规范,遵循了立法者的原意,判决各项内容符合司法适用的规范。该案件有助于厘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间的界线,有利于公众了解中介帮助行为的内容规范,给予相关从业者行为的边界,可以促进合法合规之下的科技发展。
4.法国卡慕品牌有限公司与波尔多吉洛(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对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及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法国卡慕公司为世界知名干邑品牌,其生产销售的“CAMUS”酒在中国市场有较高的知名度。吉洛公司擅自制作侵权标识,其销售的白兰地酒上使用的标识“CAMOO”与原告“CAMUS”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厦门中院判决,吉洛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法国卡慕公司的商标权,应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停止使用侵权标识“CAMOO”,销毁侵权标识并赔偿法国卡慕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丁丽瑛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案的判决彰显了《商标法》“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有序发展“的制度功能。二审法院依法准确认定被告制作、使用侵权标识,系源头侵权,将判赔数额从一审判决的15万元提高到40万元,体现了法院对侵权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和提高法定赔偿数额的司法态度,对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及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二审宣判后法国卡慕公司送来锦旗对法院公正审判表达了敬意,案件裁判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5.厦门嘉利得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和解案
福建法院最大标的的执行转破产和解案
嘉利得公司主营为开发厦门市翔安区唯一的五星级酒店及商业广场项目。该公司因决策失误导致亏损,项目停工近三年,后经执行转破产审查后进入破产清算。该公司资产优良,发展潜力大,且与债权人保持良好关系,具备破产和解条件。在法院的指导推动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形成破产和解协议草案,厦门中院依法裁定认可破产和解协议。该案申报债权达3.52亿元,为福建法院最大标的的执行转破产和解案。
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导
本案有效化解工程烂尾、民间借贷、环境保护、城市景观等问题,是司法服务保障厦门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典型个案。该案同时具有以下借鉴意义:一是为执行转破产再转和解工作提供实践探索路径。法院找准案件关键点,推动破产清算转入和解,是执行转破产工作实现市场主体救治的表现。二是在全国首次运用“预和解”模式。在债权人会议上对债权人是否同意和解进行预投票,结果作为是推进和解还是采取其他破产程序的参考。三是把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破产和解工作的原则贯穿始终。当事人和解意愿强烈,法院主动引导,充分尊重债权人会议的主体地位,在和解程序中起到了公正中立、有效推动的作用。
目前国内破产和解案例较少,该案例为破产法中和解制度与程序在实践中的运用提供了一个鲜活的样本。
6 郭某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可谓域名争议的“样板”案
百度公司经营知名搜索网站“百度”并注册“百度”、“baidu”等商标。2010年媒体报道公司推出“云计算”等,同年12月郭某注册域名baiduyun.com但始终未使用,2012年公司推出百度云网盘。后WIPO仲裁调解中心将域名裁决归公司,郭某不服并诉请确认其未侵犯公司商标权,应继续持有域名。法院判决百度商标知名度高且较早提出云概念,郭某无合法在先权且未使用,域名应转移给公司。
林秀芹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法学院教授
社会经济型态日益数据化、信息化使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不可避免,域名纠纷仅司法解释有若干规定,立法上尚属空白。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域名争议案, 涉及域名司法解释与商标法规交叉、仲裁后处理、确认不侵权之诉等多方面,可谓域名争议的“样板”案。法院判决逻辑清晰,合法合理,又参考国际仲裁机构意见,有力打击了恶意注册域名侵害商标权的行为,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和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契合十九大提出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精神。
典型案件尚未输送完毕.....
欲知剩下六起案件的精彩内容
请明天继续关注小编的贴心报道哦~